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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买卖共有房屋名义买卖,丈夫能否以此名义要求妻子返还所有权

2022-01-23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张女士与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共同共有。钱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女士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其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张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丈夫钱某与孙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回自己的房产。其次,你要注意如果第三人孙某主观上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经办理房屋登记转移了物权的,则孙某的行为构成我国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张女士不得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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