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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而解聘。 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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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孕期辞退赔偿标准如下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50岁被辞退没有赔偿,此时职工已应退休。 男职工50岁被辞退,需要分以下情况: 1、职工有过错的,无需赔偿; 2、职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无需赔偿,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3、企业进行重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企业违法辞退职工的,应当支付两倍经济赔偿。
(一)落实资金,财力保障落实到位。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和人社部门核算的补助金额,按比例分年度做好预算,要做到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因资金短缺再造成迟发或缓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旗县市区政府对落实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负总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民办教师的进一步核查和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信访部门要做好有关信访问题的化解和处理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2021年起,将落实被辞退民办教师退职补助金问题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以督导考核。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定期对各地落实民办教师问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因落实政策不力、措施不到位,因继续上访对地方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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