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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许多种。如果您的情形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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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三个法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三重举证责任,因此,当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即无法证明解除合同的正当性,那么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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