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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可以立即解雇,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法定程序,如无此程序,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确凿,解除劳动合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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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许多种。如果您的情形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您,就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还应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是肯定的 一个月之后要给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有签订劳合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们单位必需出具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能你进行过培训,且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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