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单方终止合同问题: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停止各类保险和基本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前不能停止保险缴纳,劳动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经济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