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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算病假吗?很多人问这样的问题。要知道,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引产,都相当于孕育了一次宝宝。对于强行引产的女职工所带来的伤害更大。在人工流...
如果是自然流产,则可以享受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产假是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是45天。 但是如果是人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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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流产或引产,都必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为其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的证明。特别是对做引产手术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由于性别鉴定的原因作出选择胎儿性别的引(流产),其所有的费用都得自理(包括产假病假期间的工资等)。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国家法规规定,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显然你“1个多月的产前假”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果算病假,扣30%合理,如果算事假,则不应支付工资。 2、国家法规规定,所谓的”哺乳假“是指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超出这个时间的,得按事假处理,事假不应支付工资,事假单位可批可不批。单位要扣发工资的30%合情合理。
劳动法规定,对于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并且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医疗待遇。流产假和医疗期不能混为一谈。 而产假待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一种权利,公司不能把它等同于病假待遇。根据国家有关女工生育待遇规定,产假期满,女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由此可见,女职工按规定应该享受的产假不能按病假处理,不能作为医疗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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