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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
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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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一周工作五日,一日八小时。超过算加班。平时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周六周日加班不安排调休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 2、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费。
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须批准有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说,我们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没有加班,不发加班费。由于一些劳动者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熟悉,就给懵住了。其实单位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其一,凡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要有批准的文件。其二,即使一个单位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也不是意味着这个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对某些特殊需要的单位和岗位,不可能一个单位全部适用。因此,要看批准的文件规定的哪些岗位。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不是可以不讲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必须按加班计算。两种方法了解单位实行何种工时制度第一、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规定。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将特殊部门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写入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但这只是用人单位实行某种工时制度的初步证据。第二、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国家劳动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过审批或备案手续。根据上海市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凡被批准执行不定时和综合工作时间的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被批准的岗位、有效期、计算周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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