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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1.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范围,除按照劳动部503号文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行业外,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商业、饮食服务等无法实行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行业可参照执行。2.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企业,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安排职工上班,以保证人民群众生活正常进行,职工的法定假期可安排轮休、补休或按加班处理。.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延长工时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可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确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应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同意,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但延长的时间不应超过《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中规定的时间。4.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发加班费。其加班工资标准可按穗劳薪字[1994]004号文执行。计算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本市最低标准计发。5.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暂委托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劳动局备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但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审批备案。
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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