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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登位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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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但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审批备案。
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工作时间的,按计件单价工资150%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人%支付员工工资。对于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员工,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休息等方式,确保员工的健康、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部发布的[1994]号。503,还有三种员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盐、旅游、(3)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作制度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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