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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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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出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根据约定确定谁来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 然而,如果租赁物或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由承租人修复。
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租赁物损坏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出租人负责维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谁对租赁物损坏负责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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