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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因维修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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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为邀约邀请,(2)为邀约,(3)为承诺。损坏的物品甲负责。 理由为(1)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且没有确定数量,并且没有指出已经承诺即受约束;(2)在主体、数量及标的上已经确定,且有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3)为同意了要约内容,没有在主体、数量及标的上作出更改,应为承诺。甲负责责任,因为其违反约定没有收取标的物,毁损风险自其违反约定之日由其承担。
双方责任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由保管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往返运费,并赔偿存货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2、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3、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4、存货方在物资出库时需要开具物资出库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及入库时保管方提供的入库单号。保管方凭存货方出库通知单并与出库通知单样本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因未见存货方出库通知单及传真件而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承担责任。存货方出库单正本及传真具有同等效力(附出库通知单及印签样本)。第七条违约金和赔偿方法: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存货方当前市场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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