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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劳动合同中有工作约定的,单位要想调动员工岗位,必须经员工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果只是一个概括性的约定,员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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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1.公司强制调换岗位,员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2.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3.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如果因为单位工作需要在工资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岗位,或者因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而进行岗位调整,员工拒绝调整,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2,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调整岗位,因员工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3,《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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