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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需由物业服务人签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
不需要所有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合同只认可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因为他们是组织,而不是个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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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需要签订合同。根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佳承包商。本法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果签约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约,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签约。一般做法是由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委托事项、期限等,必要时还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因此,如果对方是委托签约,则需要审查对方的企业公章的加盖以及委托签约人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委托人是否在委托书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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