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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事先向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发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其手续如下:(1)土地使用者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等合法证明书,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4)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报建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综上所述,建设方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时,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资金证明及其他资料。也就是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的说法是不对的,正常情况下,建设方在报建之前,就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还没来得及办土地证,则应该去土地管理局办理。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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