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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使用证全称是使用权是否有效?以及有何法律后果

2022-03-19
我是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在我的工作中就遇到过相同的问题,现就我个人理解说一点看法。我认为已经无效了,理由如下: 1、建国初期所发的土地证全称一般是“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请注意土地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私有与现行的法律(包括宪法)不符。 2、五十年代后期,农民以分得的土地(包括个人宅基地)加入人民公社,就是把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即在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就不存在土地私有的问题了。 3、目前所存有的建国初期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大都是在当时应缴公而未缴公的,是由于各种原因遗漏下来的,因为在当时(人民公社成立时期)大的政治背景下,是不敢不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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