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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若因政策变动和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属于免责条款,本合同自行作废,买、卖方相互返还证件和钱款”可以作为你们双方解...
因执行政府决定而不履行合同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民事活动中,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出台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该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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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难度在于,合同中没有明确政策如果变化该怎么办,只说了“待免除全额营业税后办理过户”。下家当然可以说什么时候免营业税了什么时候过户,合同中并没说合同所依据的必须是当时的政策,何况国家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变动本来就很频繁,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对你不利,你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是明知这一点的,因此对于政策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也应该是早有准备的,现在政策变动对你不利了就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合同,那不是好处全让你占了吗?现在按照原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就是时间拖后了3年,而不是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法院如要撤销或者变更原合同,也将面临相当的压力。 我建议你先委托律师和下家多协商几次,多提出几个方案,双赢的办法不是没有,但是要花时间和精力才想得到。如果实在不行那也只有法庭见了,打起官司来我们也不是完全劣势,而且是在浦东新区法院,呵呵
如果是由于你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你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新政属于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所以合同可以解除,首付款和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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