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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国家政策属“不可抗力”,无需支付违约金 针对这种情况,专业房产律师刘律师认为张先生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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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合同中应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与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明确的则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按照一规定惯例来处理: 一、若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延迟签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出卖人应依法向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延迟签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若由于非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买受人可依法解除预约协议,出卖人应依法退还收取的定金或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新政出台后房价下跌,预约合同解除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失衡,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并已部分履行,故合同有效。现因政策所限不能依约办理过户,鉴于对国家政策的出台双方均无法预见,故属不可抗力,不得据此追究对方责任。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鉴于政策只是“暂定”限购一套房,故双方亦可不解除合同待政策放宽后,再行办理过户。关于此事我的建议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将房款的余款的大部分付清,待国家政策放宽后再过户,过户后付清所剩余款。如协商不成则起诉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到期是否解除,具体的解释是这样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就是说从到期日开始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随时可以走人,公司也没有义务在为你做任何事,但是如果你继续工作而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则视为在原合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可是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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