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