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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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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使用宅基地是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如果涉及违法行为或者是符合收回规定,那么政府都可以依法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你可以不使用这块宅基地,想必是还有其他宅基地,那样你再拥有这块宅基地就会违反一户一地的规定,因此符合收回规定,就凭这你们家是没有使用权了。不过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不应该由法院处理,他们的职责是确定使用者(或者使用权),不能重新安排使用者以及审批,你说的情况明显需要重新安排、重新审批,向上级法院或者是检察院举报、反映,敢公然公开支持买卖宅基地,不依法处理,不怕挨罚就试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者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者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可以依法收回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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