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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上《土地拍卖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对其签订两协议有关的事情进行追认,但并未对签订《房屋改造补偿协议》进行追认,...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能拆除,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再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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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方式;(二)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四)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五)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及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无补偿协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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