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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销售广告通常无效。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邀请,但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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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应当视为要约邀请。 但《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销售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销售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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