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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
首先,工作连续满十年或之前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既然你已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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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先期签订两次或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要求是2008年1月1号之后签订的合同才算,所以你2008年之后只签订了一次,因此再续签时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若你与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但无论是签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单位有应当在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基础上与你续签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且该年限也只是计算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后你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目前单位与你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应视为单位愿意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因此目前可以视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续签一次),合同到期,员工同意再次续签(第三次签订),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且除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情形之外,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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