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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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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是指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其计算的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1994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可以看出,《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标准工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从效力等级上看,《劳动法》的效力应高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因受季节、自然条件的限制,对劳动者适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度,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6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每天5个小时,第一天早上8点到13点,第二天是13点到18点,第三天再上和第一天一样的班,第四天上和第二天一样的班,如此循环。实行轮休制,每10天休一天假。(劳动法是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每周至少休假一天。)我想请问专家,我这样的情况属于固定工作时间还是非固定工作时间制度呢?每10天才休息一天有没违反劳动法呢?
1、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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