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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
在新单位不能休之前单位未休年休假,应当按照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1.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2.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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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的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年薪为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比年薪天数多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使用者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薪,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一般应在一年内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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