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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双方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劳动者存在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有保密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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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者为劳动者提供特别训练的,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和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和相应的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承诺书中关于户籍进京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该无效。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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