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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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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情形包括:(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或者违反了以上国家规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章,都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以上国家规定,即属于违法行为。(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以及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以上国家规定,包括安排加班加点不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法定标准的,即属于违法行为。(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以上国家规定,包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支付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低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予以返还并主张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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