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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土地使用权拍卖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然后才能按照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拍卖,想要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顺利开展进行,前期资料准备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拍卖前需要发出公告,参加拍卖的需要缴纳保证金,然后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拍卖成功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拍卖成功退还收取的保证金。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包括出让、出租等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1、土地管理部门在公开拍卖前30天发布拍卖公告。 2、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索取相关文件。 3、投标人应向拍卖人提交投标资料,经审批成为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领取投标牌照。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土地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通知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后,可以裁定处理,但应当通知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权利受让人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相关税费。农村住房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处理前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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