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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及时提供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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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你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代理的情况下游泳馆售票给未成年人在游泳馆游泳当中发生人身损害游泳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回答如下;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代理,售票给未成年人,並无不当,但末成年人与游泳馆己构成合同关系,游泳馆就应该负责未成年人的安全,同时游泳馆亦有不安全的隐患存在,所以游泳馆应承担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全部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游泳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看管客人的自行车属于服务的内容之一,无论是否收费,都应该尽相应的看管义务,对于自行车的丢失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事主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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