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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建设项目属高风险的体育运动项目,有建设规范的,看是在哪里滑倒的,滑倒的地方是不是属应该做防滑措施而游泳馆没做,或是不是应该干的地方却是...
游泳鞋子被偷后,游泳馆是否会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游泳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游泳鞋子被偷后,游泳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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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游泳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看管客人的自行车属于服务的内容之一,无论是否收费,都应该尽相应的看管义务,对于自行车的丢失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事主一定的损失
我个人认为应属于意外事故,可以说双方都有责任也都没有责任。说有责任是因为作为家长明知道滑梯不让玩还让自己的孩子玩,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没有责任,是因为大家都在玩,已形成了一种可以玩的事实,而且女孩受伤并非你孩子的过错所致。至于游泳馆如果已明确告知不能玩滑梯或虽没有告知但事故并非是由于滑梯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原则上很难认定游泳馆存在过错。 从你的描述中看,我个人认为对方家长不会再找麻烦了,一孩子的伤不是很严重,二是如果想再起诉你,必须要证明后续的伤害是此次事故伤害的继续,他想要证明这一点也有非常大的难度,况且作为女孩家长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失误,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可以放心的。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配备相应的合格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器材;(二)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三)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标志。在因台风、暴雨、赤潮等恶劣天气或海水受污染等原因不适宜游泳的情况下,海滨游泳场应当公告禁止游泳,并进行巡逻,制止旅游者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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