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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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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鞋子被偷后,游泳馆是否会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游泳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游泳鞋子被偷后,游泳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游泳馆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让第三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1、建议验一下血液中酒精含量。 2、如果当时有人劝酒,致使肖某醉酒的,该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肖某喝酒未劝酒,游泳劝阻的,没有责任。 4、如果湖边没有下水危险的警示标示的,龙湖管理部门应当负一部分责任。 5、肖某下班时间喝酒后游泳溺亡,工厂没有责任,但工厂一般会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 6、警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没有责任,因为警察的理由无法确定肖炜强的真实身份,没有错误,不能证明其不作为。即使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没有通知,警察对肖某死亡结果也不负责。 7、和肖XX一起玩的这些人如有劝酒或没有对游泳进行劝阻有责任。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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