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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的,属于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值班和加班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意思完全不同。加班是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概念,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安排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因为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的延长。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值班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工人从事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工人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是否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
值班不应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或值班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工人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否则就是值班。加班费的计算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值班待遇支付法没有刚性规定,一般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的具体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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