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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们对值夜班算加班这个问题分析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八、对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加班事实应如何把握? 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审判实践中,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是否就该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应注意审批的有效期和审批人数);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作场所内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休息设施;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的要求(以判断劳动者按照该制度工作是否将导致事实上无法休息);用人单位安排值班的人数(即考虑同一时段劳动者是否有轮换休息的可能性)。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2、而具体到加班和值班的报酬问题,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有关值班的报酬,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1、值班和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薪酬也有一定的差异。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夜间、公共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轮流值班,不是直接完成生产任务的加班。加班是指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原始工作。2、加班或值班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工人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3、加班和值班的具体报酬问题也由不同的规范进行调整。关于值班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集体合同、单项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惯例,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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