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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201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2、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元。
您好,2019年厦门最低工资的答案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自本月起,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均为全省最高工资标准,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相应上升。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提高。近日,福建省政府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福建省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工资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将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及时调整1300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00元。
从8月1日起,厦门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正式公布了此消息。 此前,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小时11.6元,是从2011年3月开始执行的。 此番调整后,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在国内大约排在第九位,国内最高的是深圳,从2012年2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月1500,北京、天津、江浙沪、广东等省市也普遍较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应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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