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1、丧葬补贴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1、丧葬补贴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视具体情况。《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附则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薪水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兼顾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如未交纳工伤保险,则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含绩效、年终奖等),不够12个月的,以事实上工作月数平均。
对劳动者而言,交纳社保的基数比事实上薪水少,相当于用人单位应交纳的部分变少,劳动者能够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也能够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对用人单位而言,未足量为员工交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会濒临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害严重或者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期根据员工伤害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包括按月发放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午餐补贴等。在司法实践中,原工资一般按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54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