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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11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主张补交社保,不给,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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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反映,同时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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