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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发工资不提供工资条是违法的; 2、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工资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3、因工资待遇引发...
答:根据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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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021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使用者必须向工人发工资,要求工人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按法定货币发放。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该给工人本人发工资。工人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人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注。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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