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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所以是无效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合同内容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如果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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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的时候。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尽可放心。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出勤办法,并提前告知劳动者,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广,包括企业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服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险化应急预案、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保密制度等。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的角度来看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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