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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一房二卖导致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
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卖方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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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登记后生效。为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置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卖方一房二卖,区分以下情况: 一、房屋未转让的情况: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未转让登记,房屋未交付的: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三、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转让占有,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四、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预付房价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根据房屋销售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又称房屋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在履行一份合同后,必然会违反另一份合同。买受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应当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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