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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注意事项: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裁员计划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时,优先留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企业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法定理由: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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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来裁员。2、裁员计划是否保护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五种类型的对象不得裁员,如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员工;连续工作15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三、有权被老单位优先录用。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要优先留有以下员工,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人的员工。 2.不得裁剪以下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孕期、产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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