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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理论上讲,调岗可以,多能工嘛,但降薪就必须给个充分理由,是不能胜任还是什么原因。如果他理由不能令你信服,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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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ote][b]以下是引用[i]开心05在2005-9-14 14:44:00[/i]的发言:[/b] 我现是一国有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12年,现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职务、岗位、工资(注明不低于)及无固定期限(没有约定 何时终止、解除、变更的约定)。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如果该企业在以后的若干年里不调整(增加)我的工资,以后几十年一直执行合同 工资,这样合法吗? ! [/q ote]
1、请你注意,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要么对你进行培训,要么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之后,你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即按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特别提醒,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你的应得工资计算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解除劳动合同前你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你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2,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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