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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误区有哪些?

2021-11-20
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费有一些误解。我们来看看:误区一:不入住就不用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买房后,无论住不住,都要交物业费。误区二、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业主本人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仍得按物业管理合同来交纳物业费的。误区三:对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经营不满不缴纳物业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是公共利益,业主不能相应缴纳物业费。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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