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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结束,应该是你主动上班啊,应为产假公司在支付工资吧,假期结束应该主动报道(这也是就业者的义务与责任)。 2、你休假期间,你的工作还是...
1、结束之后是可以辞退的,但是期间不能。2、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3、孕妇在产假过程中不从公司辞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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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扣工资和补贴,因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工厂停工、停产的,在一个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不是扣除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工作和补贴。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工资等,表现不好,予以开除”。
我国在法律上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特殊保护,特别是产期的妇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情况下以经营需要等为由,要求其结束产假,提前回单位上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如上所述,根据《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休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要求女职工返岗上班,女职工有权予以拒绝。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休产假时,生育保险基金会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若女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低于或等于该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无须再另行支付工资待遇。但若女职工的原工资待遇高于该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生育津贴不足额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休产假前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数额,用人单位也依法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用人单位在其产假期间是不需要另行支付工资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取代。但是,如女职工同意公司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上班,应视为女职工对产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自愿放弃,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予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该问题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约定,避免产生分歧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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