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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实施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分界点之前的计发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况下,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分界点之后的计发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赔偿标准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新劳动法辞退赔偿标准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者在具体折算时也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天.64小时,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小时.75天和174小时,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折算。计算方法: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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