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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方与卖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一致,应该认定有效。这个在本案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其次,关于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
1、按照问题所述,既然有合同约定,且已交房,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待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书即可办理产证。 2、若你坚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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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房产继承人。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没有过户,还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房屋产权归对方所有,拆迁款也应当归对方所有。 当然基于买卖合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过户,确认房屋产权,确定后拆迁款就归你所有了。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你叔叔说房子还是他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有依据的.因为房产转让依法完成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当时你叔叔将房子卖给你爸爸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土地证还在你叔叔手里,这样法律只能将持有该证明的主体认定为房产的合法主体.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爸爸确实已经付过买房款而且翻建了房子的,出卖人即你叔叔应当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余水清律师 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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