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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过户,则房产仍归属于对方。但您居住的时间较久,因为也存在主张拆迁款的可能性。之前办过类似案子,有的能够主张,也有的法院审理认为不能主张...
1、既然系析产案件,在已支付折价款的情况下,对方应搬离房屋。 2、若法院不执行,可以依法投诉处理。 3、若有必要,可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搬离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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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卖房子的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你的房产卖给别人,其中所附属的土地也就随之转让。假如你的房屋产权没有过户,土地部门可能会通知你缴纳土地转让金。而这个转让金缴纳的义务也应该属于房屋购房人的。假定你因为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取得了房屋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假定你希望推翻房屋买卖协议,是可能产生纠纷的。原则是不要轻易做一些可能产生诉讼的事情。一旦陷入,欲进不能,想退难成。周先生给他派分00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确定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如果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由于你们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卖方可以办房子再卖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您对房子的所有权将受到威胁。但是,您仍然可以对受到的损失向卖方主张赔偿。当然,如果买卖双方都会遵守各自的承诺,就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 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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