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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
租赁期限届满,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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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条款。通常的交易习惯是以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此时,押金具有担保或预付租金和费用的作用。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清算之前的租金等费用。如果押金没有扣除,上一份租赁合同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押金可以调整到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相同的水平。当然,这是一种交易习惯。我国法律没有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金额具体化,这可以根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原合同还有用。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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