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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好吗?还要交押金吗

2021-11-20
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条款。通常的交易习惯是以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此时,押金具有担保或预付租金和费用的作用。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清算之前的租金等费用。如果押金没有扣除,上一份租赁合同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押金可以调整到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相同的水平。当然,这是一种交易习惯。我国法律没有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金额具体化,这可以根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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