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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2、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又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了,劳动者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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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 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服从公司安排本是分内之事,问题出在公司岗位出现重大情势变更,规范的公司就员工去留应该与员工充分沟通,客观的处理,选择自愿原则,愿意去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去的解除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每年一个月的正常补偿金。 但实际操作上,用人单位公司往往采用欺骗和欺负的手段让员工被动接受或痛苦选择,要么无条件服从去异地工作,要么自己向公司写申请辞职报告。前者自不必讨论,后者存在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不给补偿的法律规定,这样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建议员工集体维权,必要时可以求助政府劳动部门协调,不要轻易写辞职申请。以免合法权益丧失或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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