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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2021-12-29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部分。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7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计算%计算扣除后,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先冲减前一年度累计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企业前一年度累计但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使用发生变化,应调整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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