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分公司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
一般可以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一、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二、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但总公司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维权。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者纠纷的,仍可维权。比如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您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公司拖欠您两个月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支付;4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话您还可以以用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